邢台市新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1-03
一、基本原则
对新河县有权处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(含基金),原则上均要免收或缓收;对市以上有权处置的有关收费项目,由相关部门向上争取免收或缓收。
二、适用对象
2004年10月10日
以后进区的企业和各类新增投资项目,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。
三、免缴、缓缴项目
“零收费”项目共25项,其中免缴类18项、缓缴类7项(详见附表)。对缓缴的项目,三年内各相关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。
四、具体要求
1、对经研究确定的免、缓收项目,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,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困难,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努力自行消化解决。
2、坚持优质服务,不能因调整收费项目而降低服务标准。要本着主动办、积极办、变通办的要求,急企业之所急,办企业之所需,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。
3、新区管委会要会同财政、物价、监察等部门,统一编制和公布新区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,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。同时,要在新区设立收费窗口,对免、缓收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实行统一扎口管理。未经新区管委会批准,任何单位不得向区内企业直接收费。凡市以上部门到我县新区企业中收费、罚款的,县直有关部门要先予垫付,待缓缴期满后再从相关企业收取。服务性行业及中介机构在为区内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时,也是本着自愿、低限的原则收费。
4、监察、物价、财政等部门,要加强对“零收费”工作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,协助新区管委会做好此项工作。凡擅自到新区企业乱检查、乱收费的,对相关执法人员一律暂停执法权1年,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