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临西县招商引资八大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1-04
为进一步扩大开放,推进项目建设,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,特作如下规定:
1、凡内外客商在临西投资兴建千万元以上生产性企业,县政府帮助办理名称核准、项目立项、规划选址、消防环评、工商注册、土地征用等各种手续。
2、凡来我县投资兴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,若能在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—5000万元(或300—500万美元)者,投资者每投1000万元(或100万美元),县政府奖励企业80万元,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建设。扶持资金在投资完成验收后,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。
3、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(或500万美元)的,可“一事一议”、“一企一策”,给予更大的资金扶持。
4、对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、不足3000万元的“双高”(高新技术、高附加值)企业,如投产后,能在三年内年平均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,县政府一次性奖励400万元,如年均纳税额超过500万元,可酌情增加奖励。奖励资金第一个纳税年度后兑付,用于扶持企业发展。如后两个年度没有完成约定的上缴税额,企业应无条件退回所得奖金。
5、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(或300万美元)以上的生产型项目,企业建成后,形成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原则上第1—2年100%返还企业,支持企业发展,第3—5年50%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。
6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(或100万美元)以上的企业,自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,凡属县级地方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交。
7、凡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3000万元的企业,一律不享受资金奖励,符合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性奖励。
8、引荐国内外客商来我县直接投资或合股经营的,县政府给予奖励,具体标准为:1000—3000万元的,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‰予以奖励;3000万以上的,按3‰进行奖励。引荐者身份凭与投资单位签定的引荐协议为准,引荐的项目建成投产经验资、评估确认后,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,奖金由县财政支付。
以上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城建规划区内新建项目,城建规划区外新上项目,其政策优惠参照区域地价另行商议。本政策从2007年1月起执行,凡与本件不符的相关规定,一律以此件为准。